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纪律红线碰不得,群众监督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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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公权力使用出了问题,是要挨“棒子”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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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申诉一般由被处分(处理)人本人提出;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批评建议一般不指向具体个人和具体违纪违法行为,内容以工作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工作态度和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为主。